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学生学科总评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学生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科学评定学生学科总评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学科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个部分组成;由市教研室组织的全市会考、统考学生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二个部分组成。
2、学生平时成绩由平时上课态度、回答问题准确度、作业情况、实验实训等内容组成;期中成绩指期中考试卷面成绩;期末成绩是指期末考试卷面成绩。
3、学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
4、校内出卷的科目,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40%标准核评;参加市教研室会考、统考科目按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标准核评;无期中考试的科目总评成绩也按平时40%、期末60%标准核评。
5、当总评成绩合格时,给予相应的学分;当总评成绩不合格时学分为零;学生参加学校举行的补考,当卷面成绩合格时给予相应的学分。
6、总评成绩上报时考试科目一律用百分制上报,考查科目可用五级分制即:90~100分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7、本办法仅适用于在校的中、高职学生。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务处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