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人员年度评优考核申报表评分说明(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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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育教学人员

年度评优考核申报表评分说明(讨论稿)

   1.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获优秀者得2分;全日制班授课,周课时超4节得1分;参与专转本考试课程教学且录取率达75%以上,得1分;参与培训课程教学得0.5分;开设校级以上由教务部门组织的观摩课、带教课、示范课、研究课,获优秀得1分;该年度获得《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上规定的技术证书者得2分。

2.管理工:(1)担任全日制班主任良好以上得3分;合格得2分。

2)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得2分;担任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得1分;经学校认定、经考核、取得成果的社团指导老师得1分;

以上两项管理工作可兼得。

3)“优秀班主任”或“文明班级”,校级得1分,区级得1.5分,市级得2分,省级得2.5分。

3.竞赛工作

1)参加各类教育行政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类竞赛得1分。

2)参加重点赛项: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由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技能大赛、创新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市级分别得321分,省级分别得1064分(竞赛工作量≥50%,按项目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师范生基本功竞赛获奖,以分值的三倍按指导教师工作量分配。

3)参加一般赛项:获奖按以下级别得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教师参加校级教学竞赛获奖1次得0.5分(新教师基本功竞赛除外);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竞赛区级(市协会或学会级)1项得1分,市级(含联院、省协会或学会级)1项得2分,省级1项得3分,国家级1项得5分。同一赛项有若干指导老师的,每人得均分。竞赛项目得分上限为15分,仅限于考核年度期限内所得荣誉。所有荣誉请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优秀资格。

4.科研工作:科研考核得分超50分,得1分;超100分及以上,得2分。

5.招生工作:参与全日制招生工作并有成果得1分,获招生“先进”得1分。

6.其他:在学校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另附情况说明,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分值,原则上一项目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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