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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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办 法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和技能比赛,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与知名度,提升内涵建设,促进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教学工作专项奖励(含技能竞赛类奖励、信息化大赛与“两课”比赛、创新大赛奖励)、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奖励两个方面。

一、教育教学工作专项奖励办法

(一)技能竞赛类教师奖励与津贴

1.技能大赛参赛教师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励

1)参加国家、省级、市级专业比赛,上级没有颁发奖金但有奖金指标下达的,学校按照指标要求执行;既没有颁发奖金又没有下达奖金指标的,按学校标准执行;如果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奖励指标低于学校标准的按学校标准执行。

2)奖励在省市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均以比赛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

3)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参赛和指导教师奖励

       获奖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

8000

6000

省级

5000

3000

1800

市级

1500

800

500

备注:

a.优秀指导教师获奖等级为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励等级;

b.原则上一个项目只配一名指导教师,集体项目可以按比赛项目需要配备几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奖励标准仍按项目计算,奖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若因需要配备人数较多,则由办公会议商议酌情处理。

C.指导同一项目同一组别多名学生参加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按学生获奖奖项的最高奖励值计算,奖金不累计计算;指导不同项目(不同组别视作不同项目)多名学生参加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按所指导学生项目获奖奖项的最高奖励值进行累计计算。

2.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工作津贴

  (1)指导教师工作津贴计算:指导教师工作津贴=固定工作津贴*竞赛质量系数

(2)指导教师工作津贴:工作津贴实行项目包干制,根据竞赛项目和组别(仅限学生组)以及项目实际辅导量核算训练工作津贴,市赛、省赛固定工作津贴分别为每项15002000元、国赛固定工作津贴每项2000元。因项目需要,配备人数较多,由学校办公会议商议酌情处理。

(3)竞赛质量系数参照下表执行:

级别

一等奖系数

二等奖系数

三等奖系数

未获奖系数

市级

1.2

1

0.6

0.5

省级

2

1

0.6

0.5

国家级

2

1

0.6

0.5

  (4)利用节假日教师指导学生训练,按照加班核计。

(5)各级各类比赛训练外出培训、学习、接受专家辅导一律不计算课时。

()信息化大赛、两课比赛、创业创新大赛参赛与指导教师奖励

 级别  

等次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一等奖

5000

8000

2000

3000

600

1000

200

300

二等奖

3000

5000

1000

1500

300

500

100

200

三等奖

2000

3000

600

1000

100

200

50

100

优秀奖

1000

1500

300

500

0

0

0

0

(三)获奖学生奖励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

1200

800

500

市级

300

200

100

(四)相关说明

1.上述奖励标准为由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技能竞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比赛参照市级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2.在比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其末等奖不予以奖励。

3.奖励标准均以比赛项目或单个作品为单位进行奖励。

4.专项奖励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办法执行,同时参照校级奖励办法。奖励经费和工作津贴以市、区级行政部门下发的专项奖励经费为主,不足部分由校行政办公会议商量解决。

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奖励办法

(一)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单项竞赛(含教学设计、微课、微视频、班主任基本功竞赛等)获奖,综合竞赛参照团体项目奖励。

级别

等次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级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一等奖

2000

5000

800

2000

500

800

200

500

100

400

二等奖

1000

3000

500

1000

300

600

150

300

80

200

三等奖

800

2000

300

800

200

500

100

200

50

100

优秀奖

300

1000

100

300

100

200

50

100

0

0

(二)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指导教师奖励

级别

等次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一等奖

800

2000

500

1000

200

500

100

200

二等奖

500

1000

300

600

150

300

80

150

三等奖

300

800

200

500

100

200

50

100

优秀奖

100

300

100

200

50

100

0

0

同一项目同一级别多名学生参赛,按学生获奖奖项的最高奖励值计算,不累计;指导教师有两人以上时,第一指导教师得奖金的60%,其余40%由其他指导教师分配。

(三)体育类

1.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团体)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奖励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教师奖励

X×80

X×60

X×50

学生奖励

X×60

X×40

X×30

备注:X——团体总分。

  2.球类、健美操等项目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单项奖减半执行,不累计)

      级别

等次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教师

学生

教师

学生

教师

学生

教师

学生

一等奖

5000

500

2000

300

1500

200

1000

100

二等奖

3000

400

1500

250

1000

150

800

80

三等奖

2000

300

1000

200

800

100

500

50

注:按学生获奖奖项的最高奖励值计算;指导教师有两人以上时,按工作量进行分配。

3.室外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工作津贴按每天10元计。

(四)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考级,正常教学时间之内的课时按实计算课时费;学校统一安排的考前集中辅导期间的课时,按1.5的课时系数计算课时费。大专班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类别

   

奖 励 办 法

A

计算机一级、ATA考证(PSIllustratorAutoCAD)、保育员、餐厅服务员(中级)、珠算考级四级

平均通过率达90%以上,奖励300元(全部通过增加100元)

B

普通话(师范类专业)

平均通过率达95%及以上,奖励1000

C

会计上岗证、导游证

平均通过率达70%及以上,奖励1000/门次;达50%及以上,奖励800/门次;达30%及以上,奖励300/门次

注:班主任按辅导教师奖励的20%进行奖励;中专班以大专班通过率的90%为标准,实施奖励。

(六)教学质量奖励

1.“专转本”教学质量奖励:实施综合奖和学科奖

1)综合奖

以班级为单位,专转本考试达到省达线率,语文、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任课教师各奖励500元,技能课教师团队奖励2000元,班主任奖励1000元。技能课奖励费用由教师团队按实际工作量分配。

专转本考试超出省达线率,按比例酌情增加奖励金额,上限为2000元,具体由校办公会商议确定。

2)学科奖

语文、英语、教育学、心理学每学科平均分达省平均分,按学科奖励任课教师500元。

2.由教学管理部门委派开设的教学示范观摩课、研究观摩课的老师,奖励200//次。

(七)相关说明

1.以上各类竞赛,凡是在比赛活动中参加者都能获奖的,其末等奖不予以奖励。

2.参赛项目需提前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予奖励。与执教专业无关的其他竞赛原则上不予奖励。

3.指导学生参加联院组织的竞赛,参照各类奖励的市级标准进行奖励。

本办法经学校十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按学年实施。

2015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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