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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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也为进一步规范这一工作,特制订《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评教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测评目的

1.按照师范学校的培养要求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推动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2.收集课堂教学质量状态信息,为教师改进教学和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

3.为教师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等方面提供依据,体现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通过制度化的评教活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二、测评对象:各门课程任课教师。

三、测评方式: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调查(《学生评教表》)。

四、测评时间:学生座谈会与学生问卷调查(《学生评教表》)每学期分别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测评组织

1.教务处负责全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的组织工作。

2.各专业部负责组织本专业部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参加测评工作。

3.测评前,各班应做好学生参加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的动员工作。测评时应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学生评教表》。为保证测评信度,每个教学班至少应有85%的学生参加测评,该门课程的测评结果才能有效。不足30人的教学班应当全班参加测评。

4.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班主任联合组织学生座谈会。

5.每个教学班参加学生座谈会的代表应事前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以保证对教师评价的客观、公正。

六、测评结果处理

1.教务处将全校评教表数据进行处理,经复核后将评教结果通知全校。

2.教务处将学生座谈会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并反馈各班级。

3.任课教师如对测评结果的统计有疑问,可向教务处反映并进行查阅相关资料。

4.对于学生评价优良的教师,应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于学生评教较差的教师,教务处帮助教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七、附则

1.在测评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当回避。

2.学校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重要性,培养教师与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学生评教工作。

3.学校将学生测评原始资料和座谈会记录妥善保存,存期5年。

4.本办法有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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