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学例会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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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学例会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发扬民主,共享资源,使教学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例会分为教学工作会议、教学部门主任例会、专业部教学例会、教研室例会、教辅人员例会、教师、学生座谈会等。

第二章    教学常规会议

第一节  教学工作会议

第三条 教学工作会议为最高层次教学例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二节  教学部门主任例会

   第四条  教学部门主任例会简称教学例会,是以解决和协调各专业部和教学管理工作中需要集中研究决定的问题为内容的会议。

   1.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专业部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出席。若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涉及到相关部门,通知其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一般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也可委托教务主任主持。

3.教学例会一般每月月初召开,遇特殊情况经教学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可临时召开。

4.教学例会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记录工作。

第五条 教学例会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

2.专业部常规教学管理中需要共同讨论、决定、协调的事项;

3.交流专业部教学信息及教学工作经验;

4.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讨论;

5.布置下阶段教学工作。

第六条 教学例会的议题,由教务处提出,呈送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阅定。

1.对列入教学例会的议题,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讨论时,要言简意赅,说明要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办法。与会人员要围绕中心,畅所欲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注意节约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2.教学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教学例会无法决定的事项,由教务处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教学例会决定的事项予以负责督办落实,视需要亦可拟定教学例会纪要,印发各部门研阅、执行;对教学例会决定的综合性事项,由校办会同教务处负责协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三节  专业部教学例会

   第八条  专业部教学例会是教学、科研的具体业务会议。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单周周四下午4:00),遇特殊情况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专业部教学例会由专业部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专业部相关教研室主任,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  教学例会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教学问题的重要精神,贯彻落实有关教学方面的决议事项;

2.研究、部署、总结、检查教学日常工作;

3.研究讨论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简要评述前阶段工答,布置下阶段工作;

5.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讨论;

6.研究拟定教学计划方案。

第十一条 专业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节  教研室例会

第十二条 教研室例会由各教研室主任领导主持。会议的参加人包括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任课教师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增补有关科室人员、学生处负责人参加。教研室例会每周五下午3:20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三条 教研室例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1.讨论制定教研室阶段性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研究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的措施;

3.研究和处理日常教学管理、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4.研究和处理各专业部提出的问题,重要事项要形成决议并及时向各专业部和教务处反馈;

5.研究和处理其它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教研室例会是教研室研究工作的重要形式,要求做好书面记录。例会上不能形成决议的议题由主任交流讨论决定或报请校领导研究解决。

第五节  教辅人员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 教辅人员例会包括教学、教务管理培训,布置、落实教学事务性工作。教辅人员例会的时间由教务处按工作需要而定。

第十六条 教辅人员例会由教务处分管主任主持召开,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节  教师、学生座谈会

第十七条 教务处至、专业部少每学期第十周左右召开一次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扬教学民主,及时掌握情况,反馈信息和采取措施。

第三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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