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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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院20191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

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要求,组织各专业协作委员会和各分院(办学点)对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认真做好各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彰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范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过程管理,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 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流程,规范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格式,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管理。

3. 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基本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发挥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优势,整体设计五年教学活动,推动人才递进培养。

4. 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借鉴成果导向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理念和开发方法,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含毕业学生)、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在保持核心课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专业课程的设置或具体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参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表述,结合五年制高职专业定位和专业发展特色,准确定位专业培养目标。深入研究和确定素质、知识、能力要求,特别是核心能力、核心素养要求,明确人才培养规格。强化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相互融通、相互促进、协同育人。

(二)完善思政课程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思政课最新版教材。

1)五年制高职前两年的思政必修课程依据中职思政课程设置要求开设,包括《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生涯规划》等必修课程(每门课程32-36课时,2个学分)。

2)五年制高职后三年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创业与就业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课程。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程按48-54课时,3个学分设置(其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实践教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必修课程按照64-72课时,4个学分设置;《形势与政策》必修课程按照8学时*3学期,1个学分设置;《心理健康》必修课按照32-36课时,2个学分设置;《创业与就业教育》必修课程按照32-36学时,2个学分设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按照12学时*2学期,1个学分设置。

3)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设定课程模块,开设系列限定选修课程,设置相应学分,构建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体系。

(三)规范课程整体设置。强化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课程设置之间的联系,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将培养规格分解落实到课程设置之中。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五年制高职应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体育与健康、美育(艺术)、劳动、军事理论与训练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物理、化学、地理、职业素养、安全教育列为限定选修课。

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在贯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五年一贯、总体设计”设置原则,采用平台+模块课程结构,强化课程之间融合配合,探索专业课程整合,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接续递进培养,体现对专业培养规格的支撑。

平台为人才全面发展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扎实的基础;“模块为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和学生自主构建知识、能力体系,提供较大选择空间。

1)专业群课程平台:主要指面向专业群开设的通用课程,是为了学好群内专业课程所必须开设的基础理论或实践课程,各专业依据自身特点进行确定,课程数原则上不少于5门。

2)专业核心课程平台:主要指面向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的必修的理论和实践课程,课程数原则上5-8门。

3)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主要指面向就业岗位,增强学生专业适应性和个性培养而设置的课程,方向数控制在1—3个,每个方向的课程一般为3-5门。

4集中实践课程:主要包括课程设计、实验实训、职业考证、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

5)选修课模块:该模块主要由公共选修、专业拓展选修两部分组成。公共选修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国文化等课程。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专业拓展选修是为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而设立的具有专业特色、行业特点的课程。

6)素质拓展模块: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活动,取得的成绩可折算为一定学分。

(四)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的50%以上。探索开展公共基础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大力推进专业课程理实一体化、项目化实施,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各专业每学期均应安排1周以上集中实践课程,在第一学期安排学生进行专业认识实习,在最后学期安排生产性顶岗实习。强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积极推进现代化学徒制,使学生在基于真实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工作过程中学习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

按照培养学生基础技能、专业技能、综合与创新能力的三个层次强化专业实践教学。基础技能主要通过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掌握基本、必须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初步掌握基本技能,同时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严谨的科学态度。专业技能主要通过课程综合实训、专业综合实训等专项专业技能训练形式的集中实践环节,让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所需的技能。综合技能主要通过专业岗位综合实训、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等形式,突出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探索性思维,提高学生适应岗位迁移变化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鼓励采用产品(作品)形式实施与显现。

(五)落实“1+X证书制度。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1+X”证书制度实施要求,列入试点的专业均应融入“1+X”证书内容,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尚未覆盖的专业领域,人社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级鉴定标准和证书的,原则上对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参加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国家没有确定或已经取消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的专业,应根据五年制高职专业特点和水平,设置职业技能考核,或选择参加社会专业团体确定的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专业引进国内国际知名技术技能证书的教学和考核。

(六)合理安排学时与学分。五年制高职总学时数约5000课时左右,总学分290分左右。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1/3。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规范实施“4.5+0.5”培养模式,顶岗实习时间除医护类专业外一般为6个月。

每学年教学时间不少于40周,前三年周学时一般为28课时,后两年周学时一般为26课时。入学教育和军训可安排在第一学期初开设,计入实践课时。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原则上按16-18学时计1学分。军训、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教育)等,1周计30学时、1学分。

(七)严格毕业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重修重考或结业、肄业,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各专业在毕业要求中,原则上至少应规定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考核项目,列出具体的证书名称、级别和发证单位等要求。

三、制订要求

(一)任务分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分为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和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学院组织各专业协作委员会研究制订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分院办学点根据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调研。各专业协作委员会和分院办学点应高度重视专业调研工作,开展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认真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素质、知识、能力,以及针对职业能力要求的相应支撑课程,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三)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各专业协作委员会受学院委托具体负责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协作委员会和相关专业学校充分征求意见后,正式报告提请学院审定。报告内容包括: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送审稿)、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说明(含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等。学院组织专家和专业协作委员会对送审稿进行论证答辩、修改完善,提请院党委审定和公布。

(四)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各分院办学点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学院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充分调研区域行业企业发展趋势和职业岗位要求,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和制(修)订,自行组织论证,报学校党组织会议审定后执行,并上报学院备案。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参照以上要求执行,专业(技能)课程可由学校与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学院每5年组织一次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工作,期间可根据特殊需要组织调整。分院办学点要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四、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学院党委、分院办学点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来。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工作。

(二)强化课程思政。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紧密结合五年制高职学生特点,创新思政教育模式。强化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意识,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把思政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合力同向同行。

(三)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制(修)订专业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目标,优化课程内容,规范教学过程,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加强教学团队建设,认真开展集体备课研课,指导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做好课程总体设计,规范编写、严格执行教案,做好教学组织实施。

(四)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快建设适应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优先选用学院院本教材,选用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的高质量教材。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打造优质课堂。

(五)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加快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建设能够满足多样化需求的课程资源,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探索构建以“全时空、全要素、全功能、迭代升级”为主要特征的智慧教学模式,积极推进智慧教育与智慧学习。

(六)改进学习过程管理与评价。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构建更加科学的学业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教考分离”改革,强化考试纪律建设,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推动形成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风气。严格成绩管理制度,规范成绩登记、修改、提交、锁定、出具工作。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五、监督与指导

分院办学点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后,要在学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邀请教育主管部门、教研机构加强对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学院将建立人才培养方案定期检查评价制度,对各分院办学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通报,指导分院认真研究制(修)订和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高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参考文件目录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91018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教育局。

附件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参考文件目录

1.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4.《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5.《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6.《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

7.《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

8.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

9.《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

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

11.《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

12.《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

1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6号)。

   14.《教育部关于发布〈高等职业学校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学标准〉等347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公告》(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bznr_gzjxbz/

附件2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对照专业目录规范表述。

二、入学要求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为初中阶段教育应届毕业生。

三、修业年限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均以5年为主,可以根据学生灵活学习需求合理、弹性安排学习时间。

四、职业面向

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规范表述,可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包括本专业所属专业大类(专业类)及代码,本专业所对应的行业、主要职业类别、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高的行业企业标准和证书举例、或学院层面确定的专业技能等级鉴定标准和证书举例。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职业群,能够从事×××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能力、核心素养。

六、课程设置及要求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

(一)公共基础课程

应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专业(技能)课程

应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课程名称应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规范课程名称。对教学标准中未设置的新开设课程、综合课程、教学做一体化课程、综合训练课程的命名要规范、简明、扼要,体现专业特色和内涵,兼顾发展需要。课程名称一般以“××技术应用、××技能、××操作、××技能训练、××应用与维护,××安装与调试,××分析与实践等。课程名称要用全称,不同专业(或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的相同课程要用统一名称。

七、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教学进程是对本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施进程的总体安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具体体现。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本专业开设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时学分、学期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并反映有关学时比例要求。

八、实施保障

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方法、学习评价、质量管理等方面。

(一)师资队伍

对专兼职教师的数量、结构、素质等提出有关要求。

(二)教学设施

对教室,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提出有关要求。

(三)教学资源

对教材选用、图书文献配备、数字资源配备等提出有关要求。

(四)教学方法

对实施教学应采取的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

(五)学习评价

对学生学习评价的方式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

(六)质量管理

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管理提出要求。

九、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学生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须修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毕业时应达到的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

规定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考核项目,列出具体的证书名称、级别和发证单位等要求。

十、其他说明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依据。

(二)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各校制()订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哪些课程模块或课程可以根据本校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哪些课程模块或课程不得调整。

(三)凡是有国家、省、市立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专业,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特色说明。

(四)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结合教学诊断与改进、质量年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大赛、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探索学院层面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机制,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的标准和方法。

(五)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开发团队及核心成员名单。

(六)其他需要提示性、解释性的说明。

十一、附录

一般包括教学进程安排表、变更审批表等。


上一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学例会制度(试行)
下一条:关于制定五年一贯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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