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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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规范化,增强评估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教师发展为本,以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状况,帮助任课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努力方向,全面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为目的,实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

二、评估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二)公正性原则

(三)科学性原则

(四)导向性原则

(五)可操作性原则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听课及教学资料

(二)课堂教学

(三)学生评教

(四)课程考核

(五)教学常规

四、评估的对象

担任学校全日制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包括管理岗位教师)。

五、评估的组织

(一)成立校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教务处、专业部、督导室等部门人员及教学能力较突出、责任心较强、职称相对较高的教师组成。

(二)教学常规检查实行教学巡视人员课堂教学巡视检查,常规执行情况教师自查、教研室普查和教学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制度。

(三)学校设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由各专业部在全日制班级学生中聘任,每个教学班聘一人为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负责向各专业部及时提供本班教与学两方面的相关信息。

六、评估的实施

(一)听课及教学资料(30分)

1.听课(6分)

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其他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并有60%以上是同学科或同专业课(以班级日志记录为准)。听课没有签名,教务处不统计其听课节数。不满听课节数每缺一节扣1分,扣完为止,不交听课记录本不得分。此项评估由教务处负责统计登记(行政人员及教学质量评估人员听课记录本直接交分管教学校长)。对在听课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该项以零分计算。

2.教学资料(24分)

1)授课计划、备课与作业批改

此项由教研室主任在每学期期末结束阶段完成普查,教务处和专业部完成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授课计划、备课教案和学生作业等。每位教师的每门课程均随机检查某一个章节的备课教案。作业批改质量检查采用随机抽取每门课程的一小组学生作业检查的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上交备课材料及作业材料者此项评估得零分。

2)有关教学资料

此项由专业部负责,教务处抽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教学资料上交情况。需上交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质量分析表、成绩统计表等。每种资料未及时上交扣2分,不交者不得分。

(二)课堂教学(50分)

课堂教学主要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效果、教师素养等五个维度进行评议。分两类进行考核:

1.推门听课。主要针对年轻教师及申请免听未通过的教师,由学校督导室听课评定。督导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二。督导人员对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进行评议时可抽其任教的任意一门课程进行听课。

2.免推门听课。由中、高级教师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上校级示范课或校级研究课,经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同意后,免推门听课,并按示范课和研究课的有关要求上课,由听课教师评定成绩。

3.公开课教学。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度完成至少一次校级公开课教学,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师每学期完成至少一次组内公开课教学。未按以上要求开设公开课,课堂教学在考核分的基础上扣20分。

(三)学生评教(10分)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统一部署,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每学期组织1-2次。主要从教学过程、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育人情况、总体印象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评议,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

(四)课程质量考核(10分)

课程质量考核按学年度(即从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进行考核。总评合格率低于85%,不得分。

(五)教学常规

课堂教学由教学巡视人员负责检查并记载,教务处综合教学巡视人员和各班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对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做好认定和登记工作,每周进行整理和汇总,并于学期末做好教学事故情况汇总。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教师每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20分,每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扣15分,每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10分。

七、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分析及处理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每学年汇总一次。但评估项目每学期都要进行,汇总年平均结果时采用各评估指标的两学期的平均值。

2.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百分制)=听课及教学资料+课堂教学+学生评教+课程考核-教学事故扣分

3.教务处根据以上算法,得出每位教师每年的教学质量最终得分,并分别确定为以下五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评估分90分;良好:80评估分<90分;合格:70评估分<80分;基本合格:60评估分<70分;不合格:评估分<60分)。

4.教务处在每学年度初将上一学年度的评估结果以恰当的方式反馈给每一位教师。

5.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记载与处理。

1)教务处将每学年度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记入教师教学业绩档案。

2)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优先安排课务的首要依据。

3)对评估得分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在职教师:教学质量不合格者,由教务处通报各教研室,停止该教师授课资格,校内待岗听课学习(至少一学期),听课节数不得少于60节并适当安排其他工作,一学期内至少借班开汇报课3次,各教研室专门组织人员帮助教师改进和提高,学习期间遵守劳动纪律,绩效工资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发放。累计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考虑调离教学一线,安排其他工作岗位或按相关政策调离本单位。对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聘用及外聘教师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办法自十二届六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解释。

                     

201775

附: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质量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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