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校内公开课的种类,规范校内公开课的申报与认定,现就我校校内公开课的种类及认定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校内公开课的种类
校内公开课包括校级公开课和组内公开课,具体内容如下表。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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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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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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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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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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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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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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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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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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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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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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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可能会与示范课或研究课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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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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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年中未执教示范课、研究课、带教课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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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一学年必须进行一次校级公开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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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内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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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职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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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初、中级教师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组内及以上公开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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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内公开课的申报与认定
校级公开课中的示范课和研究课由教师自主申报,由校长室、教务处、督导室集体商讨认定;校级公开课中的带教课由教研室、教务处等部门商讨推荐名单,并由执教老师为新入职教师开设,认定为带教课;校级常规公开课由一学年中未执教示范课、研究课、带教课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按规定开设,由教研室在全校范围内提前公示开课通知。
组内公开课,由初级、中级职称教师向教研室自主申报,由教研室提前公示开课通知。
三、其他补充说明
1.凡一学年中执教示范课、研究课、带教课的教师,本学年可免推门听课。
2.教师申报常州市教学开放日上课,原则上需在两年中至少开设过一次的研究课、示范课或带教课。
3.示范课、研究课和带教课由教务处发放上课证明,校级常规公开课和组内公开课由教研室发放上课证明。
4.今后教师评聘职称等,其中的校内公开课教学材料,必须有教务处或教研室发放的上课证明方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