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公开课的几点说明

  •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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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晰校内公开课的种类,规范校内公开课的申报与认定,现就我校校内公开课的种类及认定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校内公开课的种类

校内公开课包括校级公开课和组内公开课,具体内容如下表。

级别

分类

对象

备注

校级公开课

示范课

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

研究课

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带教课

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视情况可能会与示范课或研究课合二为一

常规公开课

一学年中未执教示范课、研究课、带教课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

按规定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一学年必须进行一次校级公开课教学

组内公开课

初级、中级职称教师

按规定初、中级教师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组内及以上公开课教学

二、校内公开课的申报与认定

校级公开课中的示范课和研究课由教师自主申报,由校长室、教务处、督导室集体商讨认定;校级公开课中的带教课由教研室、教务处等部门商讨推荐名单,并由执教老师为新入职教师开设,认定为带教课;校级常规公开课由一学年中未执教示范课、研究课、带教课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按规定开设,由教研室在全校范围内提前公示开课通知。

组内公开课,由初级、中级职称教师向教研室自主申报,由教研室提前公示开课通知。

三、其他补充说明

1.凡一学年中执教示范课、研究课、带教课的教师,本学年可免推门听课。

2.教师申报常州市教学开放日上课,原则上需在两年中至少开设过一次的研究课、示范课或带教课。

3.示范课、研究课和带教课由教务处发放上课证明,校级常规公开课和组内公开课由教研室发放上课证明。

4.今后教师评聘职称等,其中的校内公开课教学材料,必须有教务处或教研室发放的上课证明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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