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关于学生补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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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关于学生补考的有关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与考风,切实加强考务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学生补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类型

1.在校期间的补考(即学期补考):包括上个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科目和因故准予缓考科目。

2.毕业前的补考(即毕业补考):学期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前申请的补考。

二、补考流程

1.教务处学期结束后统计出补考学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2.班主任认真填写《补考通知单》并及时发给学生。

3.学期初,教务处公示学期补考安排,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补考报名。

4.教务处组织教师出卷,安排考务工作。

5.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师及时、公正阅卷,并及时汇总与网上公示成绩。

三、补考要求

1.根据联院文件规定,无故缺课、不缴作业达1/3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期相应课程考试。补全作业、补修相应课时后,经个人报名可参加学期补考。

2.违反考场纪律者、考试舞弊和无故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学期的学期补考,在写出书面检查经学生处、班主任签署意见,填写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后几学期的学期补考或毕业补考)。

3.休学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不能参加补考。

4.学生某科目不及格时,在校期间未积极参加学期补考,该生该科目原则上不能申请毕业补考。

5.所有补考试卷难度和期末考试相当。

6.学生在校期间可多次报名进行某科目的补考,直到合格为止。

7.补考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按补考及格记入学籍卡,低于60分时,以实际分数计,毕业前可参加毕业补考。

四、毕业时成绩要求

学业成绩是学生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成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1.补考不及格者;

2.违反相关规定,无资格参加补考者;

本规定适用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全体学生,适用于所有开设课程。

制定部门:教务处

20206

附件:

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对于补考的规定

2.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对于补考的规定


1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对于补考的规定: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或因事(病)请假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均应在下学期开学初,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因不合格而补考的学生,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均按60 (或及格) 计,并注明补考字样。试行学分制的学生可得到该课程规定的学分,但学分绩点为1。因缓考而补考的学生,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其中60分及以上者可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补考或重修。学年制的学生第二次补考由学校在毕业前安排。

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对于补考的规定:

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重修的学生应事先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分院可安排随开课年级跟班重修或另行组班重修,也可以自修等方式进行。五年级学生应修课程补考不及格时,不安排重修,毕业之前由分院安排一次补考,成绩按重修记载。个别课程经分院教务部门确认无法进行重修时,学生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此补考成绩按重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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