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示范课、研究课开设的有关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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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课、研究课开设的有关要求说明(2017.10

为进一步发挥示范课、研究课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促进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教务处对校级示范课、研究课的开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开课教学前:1.上课教师应提前一周精心备课和试上,与本教研室老师、督导对教案和试上进行研讨和修改。2.正式开课前两天,上课教师要将规范的公开课教案交给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期开课。3.教务处发布教师的开课通知,上课教师做好教案(速印35份左右)、上课的准备。4.上课地点一般确定在录播室。5.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午第二或第三节,上课结束后直接进行集体评课。6.教案和教学中都要认真考虑研究点。7.公开课上课周次一般调整在2周以内。8.备课时要尽量考虑使用平台和相关信息化手段。

二、公开课教学时:1.本教研室主任、教师及相关督导无特殊情况,都要参加听课和评课活动。2.教研室要配合上课老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3.教务处发放教学评价表。

三、公开课教学后:1.教研室主任负责收缴听课老师的评价表,交教务处存档。2.教研室主任组织集体评课。3.评课前,上课教师要对本节课的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进行简要阐述与反思。4.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发放上课证明。

以上要求突出了教师教学前的“磨课”和教学后的“评课”。教务处试图通过全过程的磨课、上课、评课,努力提升上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真正达到“在教学中研究,在研究中提高”的目的,将示范课、研究课活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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