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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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有关说明

老师们:

现以“考核项目”为单位,就本学期教学工作考核的注意事项作简要说明,请老师们对照此说明,结合自身教学工作实际,如实、认真、具体地填写考核表。

一、工作态度:“工作量”要写清楚:学期总课时数(本学期教学周数按18周计,但因各种原因下列部分年级或班级教学周数分别为:15级新生、学大12级,以及平设13、会计13、旅中13均计17周,学中13116周,旅管12113周),以及除上课外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工作”之“备课”:以学期初上交的授课计划、学期教案本等检查结果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三、“教学工作”之“上课”:以教学巡视记录、督导听课、电教使用率汇总、学生评教、教案检查、学生座谈情况等结果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教学工作”之“作业布置与批改”:以学生作业检查、作业记载本检查、实践作业过程性评价记载、成绩册等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五、“教学工作”之“辅导”:以学生座谈、课外辅导记载等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六、“教学工作”之“考核”:以试题命制、技能抽测、监考安排、行政巡考、试卷质量分析、成绩册等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七、“教学效果”之“教师发展”:

1、无故缺席学校或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者,不符合“教师发展”第一条。

2、参加各类比赛的获奖情况,须在自评栏注明奖项、时间、等级等,并附证书复印件。没有证明材料则忽略不计。

3、“第二专业课程”是指除本人实际主要从事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之外的另一专业的课程。同一专业系列中的不同课程,不视作第二专业课程。

4、“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选修课程”是指担任日常课务以外的第二课堂的教学或指导任务,如艺术培训、校队等。

5、“教师培训课程”是指担任招生就业与培训处组织的师训课程。

6、“每年按规定参加顶岗实践或外出培训”是指由专业部和教务处等部门安排的赴企业顶岗实践和外出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7、“担任新教师教育教学师傅”者,应是20159月学校“师徒结对”活动中的教育教学师傅。“指导其他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学或技能比赛并获奖”者,须写明指导谁、参加什么比赛、获得何奖项,并附证书复印件。如没有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则不计。

8、“担任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教学团队负责人”,是指校级及以上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和教学团队负责人。

9、“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须在自评栏中注明是什么级别的什么荣誉,并附证书复印件。如未注明和附证书复印件,则不计。

八、“教学效果”之“学生发展”:

1、考试合格率、总评合格率以教研室的汇总表为准;考证考级合格率以教务处、专业部的汇总表为准。

2、“策划与组织学生活动”,请附简要的活动方案及过程性材料。没有活动方案和过程性材料的一般不予认定。

3、“指导学生参加省市技能大赛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须在自评栏注明所指导学生的姓名、比赛项目、获奖等级等,并附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的成绩表。

4、“组织并指导学生举办专业或综合汇报活动等”,请附方案、节目单等过程性材料。

九、担任教学工作的教辅人员、聘用制教师也须填写此表。校行政人员因参加行政人员“五个一” 考核,故不需填写此表。

校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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